7月1日起,海南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时间:2024-06-29 11:35 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作者:小丽 点击:次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人社发〔2023〕111号)及省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就2024年度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通告如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职工工作所在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职工工作所在市县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本通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参照标准执行。 三、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一核定两调整,各缴存单位应于6月底前完成本单位2024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工作,并于2024年7月1日起按2024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进行调整与汇缴。 特此通告。 附件: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注:三沙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根据全省年平均工资增幅测算。 (责任编辑:小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