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0日内到本机关补缴应缴费额、滞纳金
时间:2023-04-03 10:07 来源:南海网 作者:生 点击:次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文昌分局 关于送达限期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通知书的公告 下列当事人(单位) : 经调查,你(单位)名下柴油机动车辆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请你(单位)对本机关提供的欠费信息进行确认(详见附表)。如你(单位)对上述欠费信息无异议,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0日内到本机关补缴应缴费额、滞纳金(两项具体金额以实际缴纳之日为准)。 你(单位)对本通知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对本机关提供的欠费信息有异议,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0日内到本机关配合调查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本机关将视你(单位)补缴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本机关已向你( 单位)邮寄了《限期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通知书》,但因逾期无人签收、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等原因而无法邮寄送达,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告送达《限期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通知书》。 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表:限期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通知书 联系地址:文昌市文城镇迎宾路1号 邮编:571300 联系电话: 0898-63286191、0898-63286026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文昌分局 2023年4月2日 限期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公告名单
原标题: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文昌分局关于送达限期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通知书的公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