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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制定试行休闲渔业经营管理办法,促进休闲钓鱼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休闲渔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10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办法》指出,休闲渔业是指利用各种形式的渔业资源,通过资源优化配置,将渔业与休闲娱乐、观赏旅游、餐饮美食、科学普及等有机结合,向社会提供满足人们休闲需求的服务和产品,主要包括休闲垂钓、共享渔庄、赶海拾趣等多种类型。《办法》鼓励开展休闲垂钓、增殖放流体验等活动。鼓励发展热带水族观赏及种苗繁育、共享渔庄、美丽渔村等项目。将共享渔庄纳入共享农庄政策支持范围,在用海用地上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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